2017年9月1日,甲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7年9月4日,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017年11月8日,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甲有期徒刑三年。后法院于2018年12月10日再审改判无罪。甲于当天被释放。本案中国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期间

admin2019-11-15  36

问题 2017年9月1日,甲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7年9月4日,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017年11月8日,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甲有期徒刑三年。后法院于2018年12月10日再审改判无罪。甲于当天被释放。本案中国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期间为(      )。

选项 A、2017年9月1日2018年12月10日
B、2017年9月4日2018年12月10日
C、2017年11月8日至2018年12月10日
D、不应赔偿

答案A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本题属于没有犯罪行为的当事人被刑事机关错误地追究刑事责任,先后被拘留、逮捕、起诉和判决,以及之后被交付执行刑罚。当事人有权依法获得前后所有被羁押期间的国家赔偿,故本题A项正确。本题属于《国家赔偿法》的考试难点,考生应当注意归纳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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