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人民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20-12-08  20

问题 (2005年)人民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终止代表资格
B、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代表,终止代表资格
C、因违法受行政拘留十天以上的代表,暂时停止代表资格
D、因故一年内不能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暂时停止代表资格

答案A

解析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9条第3项,选项A正确。根据该法第48条第1款第1项,选项B的情形是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而非代表资格终止。选项C、D的情形不属于该法第48条列举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形,错误。
    【相关法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四十八条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一)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
    (二)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
    前款所列情形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但代表资格终止者除外。
    第四十九条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二)辞职被接受的;
    (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
    (四)被罢免的;
    (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七)丧失行为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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