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夏某申请,某县社保局作出认定,夏某晚上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属于工伤。夏某供职的公司认为其发生交通事故系醉酒所致,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认定。某县社保局向法院提交了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夏某住院的病案和夏某同事孙某的证言。下列说

admin2018-04-20  28

问题 经夏某申请,某县社保局作出认定,夏某晚上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属于工伤。夏某供职的公司认为其发生交通事故系醉酒所致,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认定。某县社保局向法院提交了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夏某住院的病案和夏某同事孙某的证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4年卷二第98题)

选项 A、夏某为本案的第三人
B、某县社保局提供的证据均系书证
C、法院对夏某住院的病案是否为原件的审查,系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
D、如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确系夏某醉酒所致,法院应判决撤销某县社保局的认定

答案A,C,D

解析 A正确:《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经夏某申请,社保局作出认定,夏某是该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B错误:本案中社保局提供的证据为事故认定书、病例和证言。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形式记载的,表达人的思想和行为,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因此,事故认定书和病例属于书证。证人证言是指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非本案诉讼参加人对案情的陈述。因此孙某的证言属于证人证言。
    C正确:证据的真实性是指证据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主观臆造的。《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6条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所以对证据是否为原件的审查是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
    D正确:《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交通事故系醉酒所致,则社保局认定为工伤的证据不足,认定行为违法,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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