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某工商局因陈某擅自设互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电脑15台,后作出没收被扣电脑的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20-11-19  31

问题 (2016年)某工商局因陈某擅自设互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电脑15台,后作出没收被扣电脑的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工商局应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
B、因扣押电脑数量较多,作出扣押决定前工商局应告知陈某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C、对扣押的电脑,工商局不得使用
D、因扣押行为系过程性行政行为,陈某不能单独对扣押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C

解析 A选项当选。《行政强制法》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18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B选项不当选。《行政强制法》中并没有关于听证程序的规定。   
C选项当选。《行政强制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对于被扣押的物品,行政机关不得使用。   
D选项不当选。扣押行为属于行政强常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陈某可以单独对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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