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2001年去世,其妻张桦2009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张桦2000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1万元。双方生有一子马明,2005年病故。马明生前与胡芳婚后育有一子马飞。张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常生及改嫁

admin2022-10-18  67

问题 马俊2001年去世,其妻张桦2009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张桦2000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1万元。双方生有一子马明,2005年病故。马明生前与胡芳婚后育有一子马飞。张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常生及改嫁儿媳胡芳养老送终。5间房屋于2011年11月被拆迁,拆迁单位与胡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胡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5万元。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如何确定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的财产性质?为什么?

选项

答案伤残补助金属于个人财产;集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依法应当适用婚姻法的规定。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等属于夫或妻个人财产,因此,伤残补助金属于个人财产,而集资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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