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解除,下列表述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

admin2014-10-26  20

问题 关于合同解除,下列表述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

选项 A、地役权人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经催告后未付款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
B、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C、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买受人迟延支付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
D、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20%,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

答案A

解析 租赁合同①根据《合同法》第236条的规定可知,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据此可以认定,2年后,甲、乙之间成立不定期租赁合同。所以,乙对房屋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A选项错误。善意占有是无权占有的一种,故B选项错误。②根据《合同法》第232条的规定可知,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故C选项正确。③根据《合同法》第230条的规定可知,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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