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情况中哪个行为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
下列情况中哪个行为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
admin
2014-11-19
31
问题
下列情况中哪个行为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
选项
A、甲某与其15周岁的弟弟共同密谋,窃取邻居家1台彩电
B、乙某教唆其70岁高龄的老父亲与其一起去贩卖、运输毒品
C、丙某被他人诱骗一起实施一次爆炸行为
D、丁某教唆、利用一精神病患者杀死了自己的情敌
答案
B
解析
《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有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主体;(2)在客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本题中只有B项符合这些条件(刑事责任年龄没有最高的限制),构成共同犯罪。A项中15周岁的人不属于盗窃罪的犯罪主体范围、D项中精神病患者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故A、D两个选项均不符合主体条件,甲某和丁某均属于间接正犯。C项中由于丙某是被他人诱骗,行为人之间不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也不成立共同犯罪。故正确答案为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qa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于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该法律的表述,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律学发展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秦朝区分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是()
构成法律的基本单位是()
某县人大代表李某受劳务公司委托,代理一百多名农民工控告开发商和建筑商不按时发放工资。在经过两年多的审理,某省高院作出了农民工胜诉的终审判决。为了阻碍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某市公安局在没有人大常委会许可的情况下,对李某进行网上通缉,并于一年后将李某逮捕。
秦朝法律规定的惩治偷偷移动田界标志企图侵占他人田产的犯罪是()
材料一:夫妻义合,义绝则离。——《唐律疏议.户婚》材料二:若夫妻不相安谐而离者,不坐。——《唐律疏议.户婚》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材料一反映的是唐朝婚姻解除中的哪种制度?该种制度的内容在明朝有何变
下列选项中,属于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的是()
某检察机关在查处一贪污案时,拽证人王某了解情况。淡话结束时,侦查人员顺便问:“你自己有无问题需要说清楚?”王某一时语塞,侦查人员见状便于以政策教育,王某遂交代了自己受贿5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本单位领导李某受贿的线索。经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侦破了李某受贿6
猎人甲因与同村妇女乙通奸而打算离婚,其妻丙坚决不同意,扬言如果甲提出离婚,将与甲同归于尽。甲无奈,只得一方面佯装与丙和好如初,另一方面告知乙准备杀害丙而与之结婚,并让乙购买毒鼠强用于毒杀丙,但乙多次寻购而无处购买。此计不成后,甲又请巫婆丁施法术咒死丙。一日
随机试题
RaisingWiseConsumers[A]Almostanyonewithaprofitmotiveismarketingtoinnocents.Helpyourkidsunderstandit’sOK
邓小平理论产生的国内社会历史条件有()
上呼吸道感染在发病期间,应注意事项以下哪项不正确()
关于商业银行对贷款项目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个人商业保险保障体系不包括( )。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有理由认为会计师事务所不适合从事期货公司审计业务的,可以要求期货公司予以更换。()
信用风险存在于()等表内业务中。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担任多家被审计单位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项目合伙人,遇到下列与审计报告相关的事项:(1)甲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已被查封,2016年度存在使用个人账户替代公司账户进行资金结算及大额使用现金结算的情形,A
设空间曲线г由球面x2+y2+z2=1与平面x+y+z=1的交线确定,求曲线积分
Forthispart,youareallowed30minutestowriteashortessayentitledSpringFestivalGalaonCCTV.Youshouldwriteatlea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