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

admin2018-05-10  29

问题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关于蓟门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4年卷三第100题)

选项 A、蓟门公司应向S仲裁委所在地中院提出申请
B、法院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该撤销申请
C、法院可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S仲裁委的裁决
D、法院应以缺席裁决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S仲裁委的裁决

答案A

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仲裁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所以,蓟门公司要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向S仲裁委员龛所在地中院提出申请。
    选项B错误。本选项很容易迷惑考生。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但组成合议庭审理仲裁案件并不等同于用普通程序审理仲裁案件。因为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所适用的程序,其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从诉讼普通程序的审限和仲裁的期限来看,诉讼中的普通程序审限一般为6个月,可以延长;而仲裁中审理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为2个月。由此可知,虽然都是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或仲裁,但却是两种不同的裁判程序,不能统一称为普通程序。
    选项C错误。根据《仲裁法》第58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裁决的法定情形包括:(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但“适用法律错误”不是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法院不能以此为由撤销S仲裁委的裁决。
    选项D错误。根据《仲裁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合法的缺席裁决并不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本案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被申请人蓟门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委可以依法缺席裁决。因此,法院不能以缺席裁决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S仲裁委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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