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因属于近亲结婚,其婚姻被法院宣告无效,甲、乙之子丙被判给乙抚养。后甲因生意亏损,生活潦倒,甲以婚姻被宣告无效为由,拒绝给付丙的抚养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3-08-13  25

问题 甲、乙因属于近亲结婚,其婚姻被法院宣告无效,甲、乙之子丙被判给乙抚养。后甲因生意亏损,生活潦倒,甲以婚姻被宣告无效为由,拒绝给付丙的抚养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由于甲、乙的婚姻被宣告无效,甲无需给付丙抚养费
B、甲应给付丙抚养费
C、由于甲、乙的婚姻被宣告无效,甲可以给付一半抚养费
D、由于甲生意亏损,甲无需再给付抚养费

答案B

解析 我国《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本题中,虽然甲、乙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丙为甲的非婚生子女,但是由于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甲仍需向丙给付抚养费。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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