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准备在某市郊区建一座化工厂,向某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和建设局等职能部门申请有关证照。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5年卷二第88题)

admin2014-11-19  21

问题 某公司准备在某市郊区建一座化工厂,向某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和建设局等职能部门申请有关证照。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5年卷二第88题)

选项 A、某公司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B、某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上述四个职能部门联合为某公司办理手续
C、拟建化工厂附近居民对核发该项目许可证照享有听证权利
D、如果某公司的申请符合条件,某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在4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结全部证照

答案A,C

解析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1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因此选项A正确;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6条:“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本案中该项许可涉及政府的多个职能部门,因此,政府是“可以”组织上述职能部门统一办理,而非“应当”,因此选项B错误;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7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本案中,拟建化工厂附近居民为该项许可的利害关系人,其享有对该项许可的听证权利,因此选项C正确;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2条:“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据此,45日的许可期限如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是可以延长的,因此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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