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2012年卷三57题,多选)

admin2020-01-15  28

问题 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2012年卷三57题,多选)

选项 A、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
B、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
C、可以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
D、可以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

答案A,B

解析 抵押权人既非所有权人,也非抵押物的占有人,因此,乙既不能主张基于《物权法》第34条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也不能主张基于《物权法》第245条的占有人返还请求权,故D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93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可以主张直接保全请求权,也可以通过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来保全抵押物,故AB项正确。代位权的客体仅仅限于金钱债权,故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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