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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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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7-06-16
24
问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地居民刘某与杭州卧龙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卧龙地产在乙县所建住房一套,后因房屋面积发生争议,刘某欲向法院起诉,只有乙县法院有管辖权。
B、张某在合肥,李某在上海,张某欲起诉李某追要欠款,而李某被宣告失踪,此案应由合肥张某居住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C、S市居民王某欲与被羁押在M监狱的丈夫高某离婚,M监狱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有管辖权
D、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某市A区人民法院将其受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转移给B区人民法院受理,B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移送错误,可将案件退回给A区人民法院。
答案
A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A项中的房地产属于不动产,因此刘某的诉讼应该由房地产所在地的乙县法院管辖,所以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B项中被告李某居所地在上海,因此应该归上海的基层法院管辖,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因此王某的诉讼应该归S市管辖,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此D项中“将案件退回给A区人民法院”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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