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2014年发现其2012年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60万元,未在当年税前扣除。该企业于2014年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对2012年未扣除的实际资产损失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已知该企业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为70万元,2

admin2022-10-01  43

问题 某居民企业2014年发现其2012年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60万元,未在当年税前扣除。该企业于2014年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对2012年未扣除的实际资产损失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已知该企业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为70万元,2014年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假设除此外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企业2014年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选项 A、22.5
B、25
C、30
D、37.5

答案A

解析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的,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但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因此,2012年未扣除的实际资产损失60万元应追补至2012年扣除,即2012年实际应纳税所得额=100-60=40(万元),多缴纳企业所得税=60×25%=15(万元),2012年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2014年应纳税额中予以抵扣。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50×25%-15=2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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