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在一案件中,当事人江某委托张某代理诉讼,在律师事务所缴纳律师费后又私下里给张某2万元,并说赢了之后还有好处,张某收受。张某收下这笔钱用其中的1万元私下给该案主审法官。对张的这一行为,该如何看待?( )

admin2009-03-23  26

问题 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在一案件中,当事人江某委托张某代理诉讼,在律师事务所缴纳律师费后又私下里给张某2万元,并说赢了之后还有好处,张某收受。张某收下这笔钱用其中的1万元私下给该案主审法官。对张的这一行为,该如何看待?(  )

选项 A、此2万元属于协商收费,不违反规定
B、其中1万元张某用于交通费用,应在法律许可范围之内
C、违反律师统一收费的规定和律师不得向法官行贿的规定
D、如果张某在案件办结之后当事人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应当允许

答案4

解析 《律师法》第35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三)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四)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该法23条第1款:“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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