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吴某签订购买宠物狗的合同,该买卖合同约定,吴某将宠物狗交付给李某后3 0日内,李某向吴某付款2 000元。问: 假如在交付日期到来之前,吴某向李某表示,由于狗已经卖给他人,要求解除合同,则吴某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此时李某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admin2019-06-18  19

问题 李某和吴某签订购买宠物狗的合同,该买卖合同约定,吴某将宠物狗交付给李某后3 0日内,李某向吴某付款2 000元。问:
假如在交付日期到来之前,吴某向李某表示,由于狗已经卖给他人,要求解除合同,则吴某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此时李某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选项

答案吴某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向另一方当事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属于预期违约行为。对于预期违约行为,违约方不能主张合同解除权。由于吴某的行为属于预期违约,因此,李某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吴某提前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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