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乙、丙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丙为有限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委托丙与丁公司签订一货物买卖合同。签约时,丙表明自己是该企业合伙人,并出示了单位印章。后合伙企业未清偿到期货款。对该合伙企业所欠丁公司的债务( )(2014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2题)
甲、乙、丙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丙为有限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委托丙与丁公司签订一货物买卖合同。签约时,丙表明自己是该企业合伙人,并出示了单位印章。后合伙企业未清偿到期货款。对该合伙企业所欠丁公司的债务( )(2014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2题)
admin
2018-07-30
40
问题
甲、乙、丙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丙为有限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委托丙与丁公司签订一货物买卖合同。签约时,丙表明自己是该企业合伙人,并出示了单位印章。后合伙企业未清偿到期货款。对该合伙企业所欠丁公司的债务( )(2014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2题)
选项
A、丙不承担责任
B、丙承担有限责任
C、丙承担按份责任
D、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
D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但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本题中丙表明自己是该企业合伙人,并出示了单位印章,丁公司有理由相信其为普通合伙人,因此丙应当同其他普通合伙人一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x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签订耕牛租赁合同,甲将耕牛租给乙。在租赁期限内,甲、乙又达成耕牛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耕牛卖给乙,则耕牛的交付方式为()。
赵某、钱某都是某公司的职员,两人同住一宿舍。2007年春,公司派赵某到珠海办事处工作1年。临行前,赵某将已使用了1年的一台电脑委托给钱某保管并允许其使用。1个月后,赵某给钱某写信说自己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委托其保管的电脑可以适当价格出售,但modem因还有
甲因盖婚房结婚,向同事乙、丙各借钱1.5万元,承诺婚后归还。后房屋完工,婚事已办,甲绝口不提还钱。乙向甲要钱不成,与丙协商,将自己的1.5万元债权以1万元转让给丙。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选项中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下列犯罪中,法律明文规定“明知”是()的构成要件。
甲因为男友乙不忠而生恨意,决定杀乙。某日把乙引到家中,将一瓶安眠药(50片)掺入咖啡让乙喝下。乙在甲的床上昏睡,甲离家到附近一座山上打算自杀。甲在山上犹豫徘徊一昼夜,心生悔意急回家,发现乙已经被人送医院抢救,未死。甲大喜过望。对甲()。
随机试题
Heisexpectedtomakeaspeechthisafternoon,______.
酮症酸中毒发生于
乳牙早失的最常见原因是
促骨形成药物是
混悬剂中使微粒Zeta电位增加的电解质是
为了核算和监督财产的盘盈数、盘亏数及其处理的情况,需要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但固定资产盘盈,不通过该账户核算。()
通常一个AP只能连接一个无线用户。()
一项调查发现,拥有平板电脑人数最多的班级,也是计算机成绩最好的班级。因此,可得出结论:利用乎板电脑可以提高学生的计算机成绩。下列哪项如果为真,最能加强上述结论?()
一个工作人员可使用多台计算机,而一台计算机被多个人使用,则实体工作人员与实体计算机之间的联系是
From:SeanAlexanderTo:VictoriaClarkCc:JessicaSimpsonSent:Monday,June10,10:20A.M.Subject:BookOrderDearMs.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