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3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连续( )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 )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 )天的。

admin2013-06-29  13

问题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3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连续(    )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    )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    )天的。

选项 A、1,15,30
B、2,30,60
C、1,30,60
D、2,15,30

答案D

解析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3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
    (1)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
    (2)连续2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3)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4)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5)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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