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在死刑复核的过程中,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应当发回重审?

admin2013-06-09  23

问题 最高院在死刑复核的过程中,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应当发回重审?

选项 A、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
B、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C、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
D、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

答案B,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所以A项错误,这种情形下最高院可以予以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裁定。该规定第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所以B项是正确的。该规定第4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所以C项是正确的。该规定第5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所以D项是正确的。综上,本题答案为B、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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