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说法中,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dmin2010-06-20  22

问题 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说法中,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对于公诉案件,若人民检察院未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则人民法院只能适用普通程序
B、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
C、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告知人民检察院,并按照普通程序审理
D、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无需经过人民检察院的同意

答案A,C

解析 根据《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在开庭前送达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所以选项A错误。第6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除人民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以及其他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派员出庭的案件外,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所以选项B正确。第3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依法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注意是书面通知而非告知,所以选项C错误。自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与人民检察院无关,无需其同意,所以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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