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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外出,将自养的宠物波斯猫交由邻居乙代管。该波斯猫平时非常温顺。在乙代管期间,其好友丙带自己3岁的儿子丁来家做客,丁在乙家的地毯上玩耍时被该猫突然抓伤,为此花去医药费200元。对该损失,应如何承担?( )
甲因外出,将自养的宠物波斯猫交由邻居乙代管。该波斯猫平时非常温顺。在乙代管期间,其好友丙带自己3岁的儿子丁来家做客,丁在乙家的地毯上玩耍时被该猫突然抓伤,为此花去医药费200元。对该损失,应如何承担?( )
admin
20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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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因外出,将自养的宠物波斯猫交由邻居乙代管。该波斯猫平时非常温顺。在乙代管期间,其好友丙带自己3岁的儿子丁来家做客,丁在乙家的地毯上玩耍时被该猫突然抓伤,为此花去医药费200元。对该损失,应如何承担?( )
选项
A、甲
B、乙
C、丙
D、甲、乙、丙合理分摊
答案
A
解析
本题涉及无偿保管人对保管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对此存在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该损失应当由甲承担,因为甲为该猫的所有人。乙为无偿保管人,乙无重大过失,故不承担责任。丙已尽监护义务,不存在责任分担问题。第二种观点认为,应由乙承担。因为乙为该猫的管理人,该猫处于乙的控制之下,应负无过错责任。丙已尽监护义务,不存在责任分担问题。第三种观点认为,应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由甲乙负连带责任。第四种观点认为,在此损害中,甲、乙、丙均无过错,均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应根据公平原则分摊该责任。笔者认为,在该损害事件中,丙尽到了自己的监护义务,不存在责任分担问题。乙为无偿保管人,且在该保管行为中不享有任何利益,其不存在承担责任的基础。《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动物致人损害应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不是一种连带责任,而是一种选择责任。要么由饲养人负责,要么由管理人负责。故由甲承担责任为宜。因为甲是该猫的所有人,对该猫的损害负无过错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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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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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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