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黄某和刘某是夫妻,其中刘某是哑巴,他们日常生活中用哑语进行交流。一天晚上,他们夫妻二人目睹了犯罪嫌疑人抢劫邻居的全过程。公安机关对他们进行询问,下列有关询问方式的说法中哪些是错误的? ( )(2003年司考,卷二,第68题)
黄某和刘某是夫妻,其中刘某是哑巴,他们日常生活中用哑语进行交流。一天晚上,他们夫妻二人目睹了犯罪嫌疑人抢劫邻居的全过程。公安机关对他们进行询问,下列有关询问方式的说法中哪些是错误的? ( )(2003年司考,卷二,第68题)
admin
2017-05-25
37
问题
黄某和刘某是夫妻,其中刘某是哑巴,他们日常生活中用哑语进行交流。一天晚上,他们夫妻二人目睹了犯罪嫌疑人抢劫邻居的全过程。公安机关对他们进行询问,下列有关询问方式的说法中哪些是错误的? ( )(2003年司考,卷二,第68题)
选项
A、应当单独询问黄某
B、应当单独询问刘某,但可以请黄某在现场对其哑语进行翻译.
C、应当单独询问刘某,但应当另请懂哑语的人在现场对其哑语进行翻译
D、可以将黄某和刘某传唤到指定的某宾馆进行询问
答案
B,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据此,A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62条的规定,询问聋、哑的证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在场,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故C选项正确。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的规定,翻译人员适用回避,因此B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s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洗钱罪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甲某系科技公司老板。2005年底,甲某未经任何机关审批,在某市向公众发行名为“IT特种股”的股票,并承诺股息可高达100%。在高回报率的吸引下,许多人不问是否可信而争相抢购。在短短的半个月内,甲某共“募集”到资金1000万元。2006年初,甲某携巨款利用假
甲乙丙丁戊五人申请设立一公证机构,经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向其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下列关于公证机构的说法当中,正确的是哪些?
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甲公司出口一批木材给乙公司,买方乙公司开立了信用证,信用证规定装船期不得晚于2005年5月31日。按照原定计划,船舶应在5月25日到港装货,但由于天气恶劣,船舶6月4日才到港,6月8日才装完货。为了办理议付,甲公司要求船公司将装船日期记载为5月31日,并出
甲某与同为法国人的乙某一起来中国短期工作。一日,甲某不小心将窗台上的花盆撞落,砸伤经过楼下的乙某,乙某向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甲某、乙某的经常住所都在英国,则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说法正确的是:
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征收由哪个机关作出决定?
法院可以受理被害人提起的下列哪一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赵某是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人民检察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赵某认为根据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其不需要证明自己巨额财产来源的合法性,相反,应当由公诉方证明巨额财产来源的非法性,赵某的主张是否正确?()
随机试题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以()
一般最早能从外生殖器确定男女的时间为()
输液速度宜慢的药物是()
A.癌前病变B.早期癌C.良性肿瘤D.恶性肿瘤E.交界性肿瘤未成熟型畸胎瘤属于
请判断下述哪些是因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而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净现值NPV各种指标评价标准错误的是( )。
对于水电站中的压力管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某土方工程,计划总工程量为4800m3预算单价为580元/m3,计划6个月内均衡完成,开工后,实际单价为600元/m3,施工至第3个月底,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3000m3,若运用赢得值法分析,则至第3个月底的费用偏差为()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有()。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