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工程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 )。
admin
2010-03-10
26
问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 )。
选项
A、撤职处分,当事故处理完后再给予30日以下的拘留
B、戴罪立功,当事故处理完后再处以30日以下的拘留
C、降职处分,对逃匿者给予20日以下的处分
D、降职、撤职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的拘留
答案
D
解析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NGc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题库中级安全工程师分类
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中级安全工程师
相关试题推荐
2018年8月8日14时20分许,高速交警三支队八大队指挥中心接110转警,称晋济高速济源至晋城方向距泽州收费站2km隧道内两货车追尾。接到报警后,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及泽州收费站驻站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经民警现场初步勘查,事故现场无人员受伤,后车
某年3月13日12时28分,某县驾驶人甲驾驶一大客车,该车核载35人,实载21人,行至一连续下坡且转弯处,翻坠于垂直高度65m的山沟下,造成2人死亡,6人受伤。经调查,事发当日,大客车未被安排发班,发车未进站报班,属于私自营运。事发路段设有40km/h的
下列()不属于车辆选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有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行为的,扣2分。各省区也结合自身实际,规定可以同时处以200元以内的罚款。然而开车接打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却屡禁不止。2017年6月2日,宁波人高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东环
某日上午10时10分,A建设集团承建的电视台演播中心裙楼工地发生一起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大演播厅舞台在浇筑顶部混凝土施工中,因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大演播厅舞台屋盖坍塌,造成正在现场施工的民工和电视台工作人员6人死亡,35人受伤(其中重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5
1.事故经过某市电机科技园电机生产厂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5万元。事发当日,分包单位10名施工人员进行室内顶棚的粉刷作业,作业采用长、宽均为5.7m,高11.25m,底部设有刚性滚动轮的移动式方形
为了使接闪器截获直接雷击的雷电流或通过防雷器的雷电流安全泄放入地。以保护建筑物、建筑物内人员和设备安全的接地称为防雷接地。接地装置是由()构成。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剧毒化学品运输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王某57岁,在甲市某机械制造企业工作30年,半年前王某在加工零件时发生事故,经甲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经甲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伤残三级。关于王某因工致残可享受待遇的说法,正确的是()。
国务院第302号令第15条规定:“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给予行政处分”。
随机试题
抗辩权的作用是对抗所有权。()
创造“人本主义”治疗的学者是
某工厂采购一台国产非标准设备,制造厂生产该台设备所用材料费为20万元,加工费2万元,辅助材料费4000元,专用工具费3000元,废品损失费10%,外购配套件费5万元,包装费2000元,利润率为7%,税金45万元,非标准设备设计费2万元,运杂费率5%,该设备
按CPT贸易术语成交,卖方转移给买方货物风险的时间为()
在计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时,不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有( )。
多媒体的信息载体不包括的是()。
张教授:有的歌星的一次出场费比诺贝尔奖奖金还高,这是不合理的。一般地说,诺贝尔奖得主对人类社会的贡献,要远高于这样那样的明星。李研究员:你忽视了歌星的酬金是一种商业回报,他的一次演出,可能为他的老板带来上千万的利润。张教授:按照你的逻辑
曲线y=x(x—1)(2—x)与x轴所围成的封闭图形的面积为().
证明:r(AB)≤min{r(A),r(B)).
A、Itwasboring.B、Itwasquitelong.C、Itwasinteresting.D、Itwaseasytounderstand.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