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共同抢劫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在一审宣判后,张某当即表示上诉,王某则表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dmin2009-04-23  36

问题 一起共同抢劫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在一审宣判后,张某当即表示上诉,王某则表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选项 A、因王某已表示不上诉,因此在第一审判决书送达后,人民法院即可将其交付执行
B、被告人王某应当参加第二审的法庭辩论
C、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D、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对王某判处的刑罚有错误,需要加重刑罚的,可以直接改判

答案1,2,8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232条的规定,被告人是否上诉以上诉期间内最后一次意思表示为准,所以在上诉期间没有届满的情形下,判决书不能生效,所以选项A不正确。
   《刑诉解释》第256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没有上诉的和没有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一审被告人,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并可以参加法庭辩论。注意是可以而非应当,所以选项B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依此,C项正确。
   《刑诉解释》第258条也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所以选项D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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