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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文书一般由首部、正文(事实与理由部分)、尾部组成,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刑事判决书中的理由部分?
诉讼文书一般由首部、正文(事实与理由部分)、尾部组成,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刑事判决书中的理由部分?
admin
2014-01-15
33
问题
诉讼文书一般由首部、正文(事实与理由部分)、尾部组成,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刑事判决书中的理由部分?
选项
A、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B、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据以定案的证据
C、依法确定首要分子、主犯、从犯的罪名
D、对控辩双方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是否采纳的理由分析
答案
C,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规定,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包括: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证据;被告人的供述、辩护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据以定案的证据。理由部分的核心内容是针对具体案件的特点,运用法律规定、犯罪构成和刑事诉讼理论,阐明控方的指控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什么罪,情节轻重与否,依法应当如何处理。书写判决理由时应注意:(1)理由的论述要结合具体案情有针对性和个性,说理力求透彻,使理由具有较强的思想性和说服力。切忌说空话、套话。(2)罪名确定准确。一人犯数罪的,一般先定重罪,后定轻罪,共同犯罪案件应在分清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的前提下,依次确定首要分子、主犯、从犯或者胁从犯、教唆犯的罪名。(3)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分别或者综合予以认定。(4)对控辩双方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明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5)法律条文(包括司法解释)的引用要完整、准确、具体。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中应当说明量刑理由。量刑理由主要包括:(1)已经查明的量刑事实及其对量刑的作用;(2)是否采纳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发表的量刑建议、意见的理由;(3)人民法院量刑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因此,选项AB属于正文中的事实部分,选项CD属于理由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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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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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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