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涉外审判质量为目的,将原来由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分散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集中到少数中级法院和特定基层法院手中进行“集中管辖”。对于该“集中管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3-01-11  33

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涉外审判质量为目的,将原来由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分散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集中到少数中级法院和特定基层法院手中进行“集中管辖”。对于该“集中管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可以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B、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C、涉外房地产案件可以适用“集中管辖”
D、边境贸易纠纷案件可以适用“集中管辖”

答案A,B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l条的规定,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法院有:(1)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
人民法院;(2)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3)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4)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5)高级人民法院。根据该规定第3条的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案件:(1)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2)信用证纠纷案件;(3)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4)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5)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根据该规定第4条的规定,本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案件:(1)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2)涉外房地产案件;(3)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故A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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