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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二公司拟募集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他们在获准向社会募股后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是违法的?(2006年试卷三第71题)
甲、乙二公司拟募集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他们在获准向社会募股后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是违法的?(2006年试卷三第71题)
admin
2015-06-17
14
问题
甲、乙二公司拟募集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他们在获准向社会募股后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是违法的?(2006年试卷三第71题)
选项
A、其认股书上记载:认股人一旦认购股份就不得撤回
B、与某银行签订承销股份和代收股款协议,由该银行代售股份和代收股款
C、在招股说明书上告知:公司章程由认股人在创立大会上共同制订
D、在招股说明书上告知:股款募足后将在6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募集设立的程序。
依据《公司法》第86条第(六)项规定:“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故A项不正确。
依据第87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所以承销协议是与证券公司签订,而非银行。故B项不正确。
依据第76条第(四)项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此处为创立大会“通过”章程,而非创立大会“制订”章程,故C项不正确。
依据第89条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可知,D选项错在60日。
本题答案为A、B、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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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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