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夫妻将自己的一处房产租给丙做生意,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办理了相应的登记手续。其后,甲由于做生意亏损,于是向丁借款,把该房产抵押给丁,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约定:“如果甲到期不还款,则应以折价方式使丁拥有该房产。”甲到期未能清偿欠款,丁欲通过房产

admin2017-05-08  34

问题 甲、乙夫妻将自己的一处房产租给丙做生意,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办理了相应的登记手续。其后,甲由于做生意亏损,于是向丁借款,把该房产抵押给丁,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约定:“如果甲到期不还款,则应以折价方式使丁拥有该房产。”甲到期未能清偿欠款,丁欲通过房产折价方式拥有该房产,丙以对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反对房产折价。问:
    (1)抵押权的设立是否有效?为什么?
    (2)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丙的优先购买权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选项

答案(1)抵押权的设立有效。因为抵押合同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合法,且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的设立合法有效。 (2)租赁合同有效。因为租赁合同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合法;在房屋办理抵押登记后,因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3)丙的优先购买权的主张能够成立。理由:丁作为抵押权人,对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但优先受偿权是以折价方式实现的,房产折价后,仍不能对抗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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