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 )存在的期间。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 )存在的期间。
admin
2018-04-11
22
问题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 )存在的期间。
选项
A、民事诉讼权利
B、民事实体权利
C、民事请求权
D、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答案
B
解析
除斥期间指在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B正确,AC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9G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卫某与同村的仇某发生互殴,双方均致轻微伤。卫某对本市法医机构作出的轻微伤鉴定不满,遂暗中将自己身上的原创伤口扩长,导致伤势加重,并另行委托鉴定,结论为轻伤。后卫某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告发仇某,仇某被羁押39天后,司法机关查清了事实真相。卫某的行为构成()
甲误将一包面粉当作毒品“白粉”卖给了吸毒者乙,从中牟利2000元,甲的行为构成()。
张某和李某合谋盗窃一仓库,由张某先配制一把“万能钥匙”。张某将钥匙交给李某以后,约定当晚在仓库门口见面后共同行窃。晚上,张某因害怕事发后受处罚,未到仓库门口与李某会合。李某遂自己实施盗窃行为,窃得总价值1万元的货物,销赃时,张某分文未要。对于张某的行为定性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
下列选项中,属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通过探求立法者在制定民事法律规范时的立法意图进行民法解释的方法称为()。
甲、乙二人系成年人。某日,甲将房屋卖给乙,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乙向甲支付了40万元价款,但甲、乙二人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久,甲通过自书遗嘱指定其孙子丙为继承人,继承该房屋。后甲死亡,乙、丙因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发生纠纷。经查,甲死亡后除了该房屋外,没有其他
王某是居住在美国的老华侨,年老后体弱多病,希望落叶归根,于是回到中国。他希望由在中国的长子来扶养自己,并立有书面遗嘱希望自己的遗产由其亲人继承。王某委托曾在美国留学的孙某代为回老家寻找自己的亲人,并转告他的意思。孙某回来后说,王某家中已经没有任何亲人了。王
随机试题
辛弃疾的词在结构上起伏宛转,体现了其“沉郁顿挫”的风格,故人称辛弃疾为“词中老杜”。()
初起恶寒高热流清涕,继则咽痛发热口渴苔黄,此属肠痈腹痛而手术,现乏力食少,面色少华,此属
患者,男性,24岁,因畏寒、发热、食欲缺乏、恶心、呕吐、乏力就诊。以甲型病毒性肝炎收入院治疗。对该患者宜采用的隔离方法是
医生在手术前要求病人家属签字同意的行为属于()。
某公安局为解决警力不足问题,经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拟向社会公开聘任一批人员,以下岗位人员不可以聘任的是()。
下列美术作品与创作者对应不正确的一项是()。
IntheUnitedStates,thefirstday-nurserywasopenedin1854.@Nurserieswereestablishedinvariousareasduringthe(1)_____
某项目建设方没有聘请监理,承建方项目组在编制采购计划时可包括的内容有______。①第三方系统测试服务②设备租赁③建设方按照进度计划提供的货物④外部聘请的项目培训
•Lookatthestatementsandthecompanynewsreportsbelow.•Whichnewsreport(A,B,CorD)doeseachstatement1-7referto?
Imaginethis:youwakeupeachmorningtofindyoursisterlyingbesideyou.Togetdressedandtieyour【B1】______,youuseon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