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周岁的甲(高中生)在假期期间通过“打工”获得相应报酬2万元。甲用该笔现金购置了一部电脑,还向灾区的灾民捐献了1万元。甲( )。

admin2019-01-17  37

问题 17周岁的甲(高中生)在假期期间通过“打工”获得相应报酬2万元。甲用该笔现金购置了一部电脑,还向灾区的灾民捐献了1万元。甲(    )。

选项 A、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C

解析 甲未满18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选C项。《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有的考生认为选B项,理由在于:甲已满16周岁,其在假期期间通过“打工”获得收人,该收入属于“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上述理由是错误的。所谓“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指:  (1)具有一定的劳动收入,即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一定的收人,这种收人是固定的,而不是临时性的、不确定的,或者是射幸的。(2)此劳动收入构成其主要生活来源,即其劳动收入能够维持其生活,不需要借助于其他人经济上的资助,也可以维持当地群众的一般生活水平。本题表述中,甲仅是在假期期间依靠“打工”挣得一些收入,该收入是临时性的,且该收人也不能构成其主要生活来源。因此,甲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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