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多选47)甲为自己房屋使用的便利与乙签订地役权合同,约定五年内乙不得加盖楼房,甲支付5万元。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三年后甲去世,房屋由丙继承。同年,乙将楼房卖给丁,随后丁加盖楼房,遭丙阻止。在本案中( )。

admin2017-03-24  34

问题 (2013年多选47)甲为自己房屋使用的便利与乙签订地役权合同,约定五年内乙不得加盖楼房,甲支付5万元。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三年后甲去世,房屋由丙继承。同年,乙将楼房卖给丁,随后丁加盖楼房,遭丙阻止。在本案中(    )。

选项 A、丙无权制止丁加盖楼房
B、地役权由丙享有
C、地役权不因甲死亡而消灭
D、丁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C

解析 本题表述中,甲去世后房屋由其继承人继承。由于我国实行“房屋所有权主体与土地使用权主体一致”的原则,甲的继承人在继承房屋的同时,也就当然继承了需役地上的地役权。地役权不因需役地权利人死亡而消灭。可见,选B、C项。《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表述中,尽管丁事先并不知道自己所受让的楼房具有地役权负担,丁属于善意第三人,但甲、乙双方在设立地役权时办理了地役权登记,登记后的地役权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因此,丙有权制止丁加盖楼房,要求丁承受供役负担。可见,A项错误。《合同法》第150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51条规定,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150条规定的义务。根据上述规定,本题表述中,因地役权已经登记,丁应当知道所买卖的房屋上有地役权,所以乙无须承担权利瑕疵担保的义务。可见,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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