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3年多选47)甲为自己房屋使用的便利与乙签订地役权合同,约定五年内乙不得加盖楼房,甲支付5万元。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三年后甲去世,房屋由丙继承。同年,乙将楼房卖给丁,随后丁加盖楼房,遭丙阻止。在本案中( )。
(2013年多选47)甲为自己房屋使用的便利与乙签订地役权合同,约定五年内乙不得加盖楼房,甲支付5万元。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三年后甲去世,房屋由丙继承。同年,乙将楼房卖给丁,随后丁加盖楼房,遭丙阻止。在本案中( )。
admin
2017-03-24
34
问题
(2013年多选47)甲为自己房屋使用的便利与乙签订地役权合同,约定五年内乙不得加盖楼房,甲支付5万元。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三年后甲去世,房屋由丙继承。同年,乙将楼房卖给丁,随后丁加盖楼房,遭丙阻止。在本案中( )。
选项
A、丙无权制止丁加盖楼房
B、地役权由丙享有
C、地役权不因甲死亡而消灭
D、丁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表述中,甲去世后房屋由其继承人继承。由于我国实行“房屋所有权主体与土地使用权主体一致”的原则,甲的继承人在继承房屋的同时,也就当然继承了需役地上的地役权。地役权不因需役地权利人死亡而消灭。可见,选B、C项。《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表述中,尽管丁事先并不知道自己所受让的楼房具有地役权负担,丁属于善意第三人,但甲、乙双方在设立地役权时办理了地役权登记,登记后的地役权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因此,丙有权制止丁加盖楼房,要求丁承受供役负担。可见,A项错误。《合同法》第150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51条规定,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150条规定的义务。根据上述规定,本题表述中,因地役权已经登记,丁应当知道所买卖的房屋上有地役权,所以乙无须承担权利瑕疵担保的义务。可见,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2f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民警甲为报私仇,趁乙与他人发生纠纷之机,将乙非法拘押,并使用警棍殴打乙,致使乙残疾。对甲的行为()。(2011年单选15)
我国《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请分析:(1)本条文规定的是物权法的哪项基本原则?其内涵与意义是什么?(2)本条文中“法律”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2013年法条分析58)
下列关于债的提存的说法中,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2013年单选32)
依据合同法规定,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2011年单选31)
下列选项中,符合刑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规定的有()。(2013年多选42)
根据相关统计,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7个月来,公安机关查获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43.7%。这一数据变化反映了刑法的()。(2012年单选1)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和被假释的罪犯应共同遵守的规定有()。(2011年多选42)
下列关于数罪并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0年单选8)
以下关于民事法律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2009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买1000台A型微波炉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3月10日前办理托运手续,货到付款。乙公司如期办理了托运手续,但装货时多装了50台B型微波炉。甲公司于3月13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处于运输途中的前述合同项下的
随机试题
______inanatmosphereofsimplelivingwaswhatherparentswishedfor.
破伤风的潜伏期一般为
下列有关心悸的叙述正确的是
肺的阴阳属性是
修订后的《证券法》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管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只可以经营证券承销业务。( )
关于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花萼山物种丰富,具有我国南方与北方、华东与西南区动植物交会的显著特征,有许多受到国家重点保护的古老、孑遗、特有、珍稀、濒危保护种类残存于保护区内,堪称“物种避难所”。()
采购市场调查是明确采购需求后针对采购对象的市场供应情况开展的调查工作,是为更好地制订采购计划而进行的系统的数据收集、分类和分析。要求根据项目的产品需求,利用多种调查方法,全面分析资源市场的情况,包括资源分布情况、供应商情况、品种质量、价格情况、交通运输情况
态度量表的编制有哪几种方法?
ln(1+χ2+y2)dy(R>0).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