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海兴市的《现代企业经营》杂志刊登了一篇自由撰稿人吕某所写的报道,内容涉及同省龙门市甲公司的经营方式。甲公司负责人汪某看到该篇文章后,认为《现代企业经营》作为一本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杂志,其所发文章内容严重失实,损害了甲公司的名誉,使公司的经营受到影响。于是

admin2013-11-05  33

问题 某省海兴市的《现代企业经营》杂志刊登了一篇自由撰稿人吕某所写的报道,内容涉及同省龙门市甲公司的经营方式。甲公司负责人汪某看到该篇文章后,认为《现代企业经营》作为一本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杂志,其所发文章内容严重失实,损害了甲公司的名誉,使公司的经营受到影响。于是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和吕某赔偿损失5万元,并进行赔礼道歉。一审法院仅判决杂志社赔偿甲公司3万元,未对“赔礼道歉”的请求进行处理。杂志社认为赔偿数额过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1~4题。
如果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杂志社赔偿甲公司1万元,并登报进行赔礼道歉。杂志社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拒绝赔礼道歉。如果甲公司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卷三真题试卷第100)

选项 A、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公布于众,费用由杂志社承担
B、对杂志社负责人予以罚款、拘留
C、由杂志社支付迟延履行金
D、如果构成犯罪,可以追究杂志社负责人刑事责任

答案A,B,C,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民诉意见》第295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在本案中,杂志社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拒绝赔礼道歉。这里的“赔礼道歉”应该属于非金钱给付义务,按照《民诉意见》第295条的规定,应由杂志社支付迟延履行金,C项正确。根据《执行规定》第60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指定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履行。对于可以替代履行的行为,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他人完成,因完成上述行为发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对于只能由被执行人完成的行为,经教育,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妨害执行行为的有关规定处理。登报进行赔礼道歉的行为不属于只能由被执行人完成的行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由法院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公布于众,费用由杂志社承担,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BD两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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