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欲购买乙的汽车。经协商,甲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1000元给乙,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为“收到甲订金1000元。”3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车证照不齐的情况,故拒绝签订合同。下列哪一个说法是正确的?
甲欲购买乙的汽车。经协商,甲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1000元给乙,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为“收到甲订金1000元。”3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车证照不齐的情况,故拒绝签订合同。下列哪一个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13-05-03
24
问题
甲欲购买乙的汽车。经协商,甲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1000元给乙,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为“收到甲订金1000元。”3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车证照不齐的情况,故拒绝签订合同。下列哪一个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1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C、甲只能要求乙赔偿在磋商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D、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B
解析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故意或者过失地违反先合同义务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即本题中规定的是订金而不是定金,况且,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还没有生效,所以不使用双倍罚则,仅仅是缔约过失责任。根据以上分析,本题应选B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1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周某、赵某和贾某因涉嫌强奸、抢劫(共同犯罪),程某因涉嫌包庇贾某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刑。周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赵某被判处无期徒刑,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决生效后,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对周某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裁判可能有
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丙股份有限公司,丙公司共有200万股股份,甲企业持有丙公司40万股股份,乙企业持有丙公司20万股股份,朱某持有丙公司10万股股份,其余股份以无记名股票的形式发放募集。丙公司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丙公司为
案情:王某系A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2016年9月,王某在审理本市吴某抢劫案中,违反法律规定认为吴某有立功情节,对吴某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吴某的弟弟为此向王某行贿50万元。王某为规避法律,让其侄子王小六收钱并保管。2018年11月,A市
2004年3月,在深圳某电子厂打工的张某(1980年2月4日出生)联系了同来打工的同乡李某(1986年8月4日出生),两人各出资2万元,准备从事假冒某外国名牌手机电池的生产。后李某因家里有事欲收回2万元退出,张某不同意,并许诺:李某尽管回家,这里由他一个人
《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
《刑法》第294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
某出版社发行新版《金庸全集》,甲购得一套。乙在甲处看到此套书,感觉不错,但若自己前去购买,又嫌麻烦,便与甲协商转让事宜。2013年8月1日,甲、乙签订合同,约定乙支付甲900元,而甲须于2013年9月6日前交于乙一套《金庸全集》,除此之外无特别约定。当时乙
A市甲公司从B市乙公司购买电脑100台,由乙于20日后送货上门。甲欠同市丙公司债款,久拖不还。当此批电脑运至A市时,被丙所派人员以欺骗手段截留以抵债款。甲因未收到电脑,请求乙继续履行,并赔偿相关损失。而乙则认为已依约履行完毕,双方发生争议。经查,乙的司机在
简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随机试题
对某食品用大鼠做氮代谢实验,测得蛋白质每日平均摄入量为53g(折合氮为8.48g),粪氮为1.5g,尿氮为2.5g,粪代谢氮为0.8g,尿内源氮为2.1g。53.实验期内大鼠每日的吸收氮为()。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素质和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水平,建设部从()起进行监理工程师的考试试点和注册工作。
某热处理工艺能够消除应力、细化组织、改善切削加工性能,且也可作为淬火前的预热处理和某些结构件的最终热处理,该工艺为()。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个月。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已经作出的核准股票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下列不符合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是( )。
由于我国区域间的经济差异十分显著,所以在贷款组合信用风险识别和分析过程中应当考虑区域风险变量。()
“哥窑”青瓷以瑰丽、古朴的纹片为装饰手段,有冰裂纹、()、膳血纹等。
红灯:绿灯
结合化学知识和生活经验,下列做法不能减少环境污染的是()。
【《御园敕令》】东北师范大学1999年世界近代史真题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