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远大公司2008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1)4月3日,向B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向银行申请“现金银行汇票”用于结算货款。(2)4月7日,与C公司签订一份彩电购销合同。该合同规定:由C公司在10日内向远大公司提供彩电100台,共计货款25万元。双方约定以银行汇

admin2012-07-14  27

问题 广东远大公司2008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1)4月3日,向B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向银行申请“现金银行汇票”用于结算货款。(2)4月7日,与C公司签订一份彩电购销合同。该合同规定:由C公司在10日内向远大公司提供彩电100台,共计货款25万元。双方约定以银行汇票进行支付。4月15日,C公司将100台彩电交付广东远大公司,广东远大遂向其开户银行A申请签发银行汇票。4月20日,A银行遂发出了出票人、付款人为A银行,收款人为C公司,票面金额为25万元,付款期限为6个月的银行汇票。但由于疏忽,银行工作人员未记载出票日期。广东远大公司将该汇票和解讫通知交付C公司。此后,C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10月4日,D公司持该汇票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款。(3)4月22日,将工会经费存入其在某商业银行的专用账户,10月31日因为企业职工运动会从该账户中提取现金8000元。
A银行关于提示付款期限的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对于D公司提示的银行汇票,代理银行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汇票上关于提示付款期限的约定无效。根据票据法,银行汇票属于见票即付票据,自出票日起,提示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当事人约定的提示付款期限超过1个月的,该约定无效。本案中,汇票上记载的提示付款期限为6个月,超过了法定的1个月,因此,该约定无效。代理付款行对于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银行汇票不予受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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