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杨某与华侨吴某在甲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在甲国,后杨某在甲同起诉离婚,甲国以双方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不予受理,杨某便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并分割财产,经法院查明,双方在甲国拥有一处房产及若干存款,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

admin2013-06-09  32

问题 中国公民杨某与华侨吴某在甲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在甲国,后杨某在甲同起诉离婚,甲国以双方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不予受理,杨某便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并分割财产,经法院查明,双方在甲国拥有一处房产及若干存款,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

选项 A、中国法院对该案件不具有管辖权,不应受理
B、吴某原住所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可以受理,但受理后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只能适用甲国法
C、杨某可以向其原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适用中国法处理该离婚及财产分割问题
D、吴某、杨某原住所地人民法院均具有管辖权,若其中某一法院受理该案件,对于二者离婚条件及因离婚而引起的在甲国存款的分割适用中国法,而在甲国的房产的分割则适用甲国法

答案4

解析 《民诉意见》第14条规定:“在外国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本题中,杨某、吴某原住所地人民法院均具有管辖权,故A项错误;根据《民通意见》第18S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所以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该案后对离婚及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均应适用中国法,故B、D项错误,应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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