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______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同时规定“对于______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这两种犯罪形态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发生在犯罪过程的______阶段,后者发生在犯罪过程的______阶段。同时,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______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同时规定“对于______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这两种犯罪形态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发生在犯罪过程的______阶段,后者发生在犯罪过程的______阶段。同时,
admin
2011-11-07
37
问题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______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同时规定“对于______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这两种犯罪形态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发生在犯罪过程的______阶段,后者发生在犯罪过程的______阶段。同时,刑法规定了中止犯,中止犯发生在犯罪过程的______阶段或者______阶段。在这段话的空格中:
选项
A、2处填写“预备”,3处填写“实行”
B、2处填写“预备”,2处填写“实行”
C、1处填写“预备”,3处填写“实行”
D、3处填写“预备”,2处填写“实行”
答案
D
解析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同时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这两种犯罪形态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发生在犯罪过程的预备阶段,或者发生在犯罪过程的实行阶段。同时,刑法规定了中止犯,中止犯可以发生在犯罪过程的预备阶段或者实行阶段。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Ui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选项属于省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人事权的是()。
甲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订立买卖合同。A公司卖给B公司一批钢材,并开立汇票,付款人为B公司开户银行C商业银行。后A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中国的D公司,D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丙国的E公司。E公司要求C银行承兑时遭到拒绝。6个月后,E公司要求B、D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甲与乙系大学同班同学,1987年甲大学毕业后赴加拿大留学并定居加拿大,1993年取得加拿大国籍。1988年乙赴美国留学,1993年成为美国加州永久居民。1995年甲乙同游欧洲,并随后在意大利按当地法律结婚。1996年乙回到中国,不再与甲来往。一年后,乙向中
张律师为当事人贾某代理民事赔偿诉讼。贾某是原告,为了要让被告赔偿更多的损失,贾某谎报情况,伪造证据,并贿买证人作伪证。张律师知道了贾的违法行径后,仍继续进行诉讼代理,力争贾的诉讼请求得以实现。请问王律师对贾某的违法行为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香港船舶德恒号上设有我国甲公司的留置权,美国乙公司的抵押权,我国丙公司的优先权。按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上海海事法院在审理德恒号赔偿案件时,甲、乙、丙三公司的受偿顺序为()。
《合同法》第249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在该法律规则中,假定条件是(
某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该县某局局长贪污案件中,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对此案件检察院应如何处理?()
某科研所与甲厂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科研所为甲厂进行新产品开发,新产品开发成功上市后,销量很好。乙厂找到科研所,以赞助该科研所10万元的条件获取了该新产品的核心技术,乙厂遂生产同类产品,甲厂产品的销售量急剧下降。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甲系某地公安局局长,其女儿乙与王某谈恋爱,为了阻止女儿与王某的关系进一步发展,甲利用职务便利,派人监听乙与王某的通话,以“非法侵入住宅”为由拘留了前来甲家作客的王某。王某的父亲丁不服,向当地政府反映和控告,甲一怒之下,通过关系辞退了在当地小学教书的厂:根据
随机试题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___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设函数,f具有二阶连续偏导数,求。
丹毒首选治疗药物是()
A.肺部局限性哮鸣音,β2受体激动剂疗效不佳 B.两肺满布哮鸣音,β2受体激动剂疗效较好 C.哮鸣音与湿哕音并存,对抗生素反应较好 D.两肺哮鸣音伴湿性哕音,忌用肾上腺素类药物 E.两肺散在干呜音,伴呼吸音减弱支气管哮喘
下列关于结构受力特点的表述,哪项是错误的?()
()是衡量一个基金经营业绩的主要指标,也是基金份额交易价格的内在价值和计算依据。
投连险的费用不包括()。
下列属于心理学上感觉的是()。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下列句子在修辞运用上与其他三句不同的一项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