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冯某与丹桂公司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住宅楼中的一套住房。合同订立后,冯某发现该房屋存在问题,要求解除合同。就冯某提出的解除合同的理由,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冯某与丹桂公司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住宅楼中的一套住房。合同订立后,冯某发现该房屋存在问题,要求解除合同。就冯某提出的解除合同的理由,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18-04-02
30
问题
冯某与丹桂公司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住宅楼中的一套住房。合同订立后,冯某发现该房屋存在问题,要求解除合同。就冯某提出的解除合同的理由,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5%的
B、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丹桂公司未告知冯某又将该住宅楼整体抵押给第三人的
C、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D、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丹桂公司拒绝修复的
答案
A,B,C
解析
A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B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C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2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D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3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u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12题)
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乙同意。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9题)
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2年卷三第7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约定2005年12月2日一次性还本付息。丙公司以自己的一栋房屋作抵押。甲到期没有清偿债务,乙银行每个月都向其催收,均无效果,最后一次催收的时间是2007年3月6日。乙银行在下列哪一时间前行使抵押权,才能得到法院的保护?(20
材料①:2012年2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并约定了仲裁条款。但甲公司未依约将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以获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材料①:2012年2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并约定了仲裁条款。但甲公司未依约将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以获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2012年卷三第59题)
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乙得知此事,诱使甲8岁的儿子从家tP取出此画给自己。该画在由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下列哪个人?(200
随机试题
羊膜带综合征常见的胎儿畸形不包括
A.氟尿嘧啶B.甲氨蝶呤C.博来霉素D.喜树碱类E.紫杉醇类对卵巢癌和乳腺癌有独特疗效的是
宫颈糜烂患者,活组织检查报告鳞状上皮化,提示
某患者,女,22岁,劳力性心悸气促1年,昨晚2时突起呼吸困难,不能平卧,咳吐大量粉红色泡沫痰。查体:唇发绀,心尖区触及舒张期震颤,心尖区闻舒张期隆隆样杂音,第一心音增强,肺部布满大量哮鸣音及湿性啰音。该患者咳出大量粉红色泡沫痰的原因是(
总体X~N(μ,σ2),从x中抽得样本X1,X2,…,Xn,X为样本均值。记则服从自由度为n一1的t分布的随机变量是T=()。
下列财政措施中,不属于我国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方向的是()。
学生将《辛丑条约》的内容“赔款,禁止人民反抗,允许外国在中国驻兵,建领事馆”浓缩为“钱禁兵馆”四个字,并用“前进宾馆”帮助自己记忆,该生使用的学习策略是()。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有权决定对罪犯实行假释的机关是()。
Oneofthemostimportantfeaturesthatdistinguishesreadingfromlisteningisthenatureoftheaudience.【C1】______thewrit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