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M国探亲的机会滞留不归。1年后甲受雇于N国的一个专门收集有关中国军事情报的间谍组织,随后受该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找到其在某军区参谋部工作的战友乙,以1万美元的价格从乙手中购买了3份军事机密材料。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

admin2008-06-12  29

问题 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M国探亲的机会滞留不归。1年后甲受雇于N国的一个专门收集有关中国军事情报的间谍组织,随后受该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找到其在某军区参谋部工作的战友乙,以1万美元的价格从乙手中购买了3份军事机密材料。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   

选项 A、以间谍罪论处     
B、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论处     
C、以叛逃罪和间谍罪论处     
D、以叛逃罪论处

答案A

解析 《刑法》第109条规定的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了国家秘密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的行为。此罪要求必须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擅离岗位叛逃;叛逃行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三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一是参加间谍组织充当间谍;二是接受间谍组织的任务进行间谍活动;三是为敌人指示轰炸目标。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如果是为境外组织、机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则构成其他犯罪,不构成本罪。在题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某借探亲的机会滞留M国不回,并非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境外,因此不能构成叛逃罪。甲1年后受雇于N国的间谍组织并接受该组织的任务,采取收买的方法获取我国军事秘密的行为,符合间谍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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