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中何者属于遗产? 下列关于胡芳及其子女遗产继承权的说法何者正确?

admin2008-10-08  25

问题 下列各项中何者属于遗产?
下列关于胡芳及其子女遗产继承权的说法何者正确?

选项 A、胡芳对张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B、马飞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C、胡芳再婚后所生子女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D、马飞对马俊的遗产享有转继承权

答案A,B,D

解析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胡芳在丈夫去世以后,仍然对公公张桦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胡芳根据规定,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张桦的遗产。并且《继承法意见》第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也就是说胡芳再嫁的并不影响胡芳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张桦的遗产。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题中张桦的儿子马明先于张桦死亡,那么对张桦的遗产,马明的儿子马飞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代位继承其父亲应当继承的份额,马飞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选项B正确。并且本条中规定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迄项C中胡芳再婚后所生子女与马明没有任何关系,更不存在直系血亲关系,所以胡芳再婚后所生子女对张桦的财产没有代位继承权。选项C错误。《继承法意见》第52条对转继承做了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本题中马俊死亡后,他的继承人包括他的妻子张桦和儿子马明,但是继承人对继承的遗产一直没有进行分割。而马明又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那么根据上面条文的规定,马明对马俊遗产的继承权转移给马明自己的合法继承人。这个合法继承人中就包括有马明的儿子马飞,所以说马飞对马俊的遗产享有转继承的权利。选项D说法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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