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卷一—36,单)

admin2014-02-21  29

问题 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卷一—36,单)

选项 A、收养的夺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   
B、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符合中国法即可   
C、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D、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   
收养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收养的实质要件包括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身份和意思表示等内容;收养的形式要件一般要求经过申请及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备案,进行公证或登记。但各国的具体规定有一些差异。《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据此,收养的成立必须同时符合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所经常居住的国家的法律,收养才是合法的。故人项说法难确,当选,B说法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关系的效力,适用收时收养儿经常居所地法律。故本题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即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地法律。故C错误。除收养人或被收养人死亡,收养关系既可依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也可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解除收养关系,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对被收养人比较有利,同时规定可以适用法院地法,即保留法院对适用本地法律的自由裁量权。本题解除收养关系,适用中国法,故D项“应适用甲国法”的说法错误。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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