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县县委书记周某,坐军车通过某高速公路收费站,被高速公路交警张某拦下。周某很不满意,调集人员对周某进行殴打,导致脑震荡,鉴定为轻伤。由于其他原因,纪委也对周某介入调查。小王(路过司机)是该起故意伤害案的现场目击证人,公安机关对此案件侦查过程中需要小王出具证
某县县委书记周某,坐军车通过某高速公路收费站,被高速公路交警张某拦下。周某很不满意,调集人员对周某进行殴打,导致脑震荡,鉴定为轻伤。由于其他原因,纪委也对周某介入调查。小王(路过司机)是该起故意伤害案的现场目击证人,公安机关对此案件侦查过程中需要小王出具证
admin
2014-01-15
28
问题
某县县委书记周某,坐军车通过某高速公路收费站,被高速公路交警张某拦下。周某很不满意,调集人员对周某进行殴打,导致脑震荡,鉴定为轻伤。由于其他原因,纪委也对周某介入调查。小王(路过司机)是该起故意伤害案的现场目击证人,公安机关对此案件侦查过程中需要小王出具证人证言。侦查人员的下述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
选项
A、到小王的单位去询问
B、到小王的住处去询问
C、通知小王到公安局去提供证言
D、通知小王到纪委招待所提供证言
答案
8
解析
根据《刑诉法》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根据本规定可以得出小王作为证人,侦查人员可以到他的单位和住处去询问,在必要时也可以要求小王到公安局提供证言,除此地点外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点,所以本题中,通知小王去纪委招待所不符合法律规定,注意区分一点: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可以另行指定地点,但对证人的询问不得另行指定地点,这是解答本题的关键所在。因此,本题应选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f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在一起共同盗窃的案件中,被告人甲为中国公民,被告人乙为外国人。按照有关的规定,本案的第一审审判应如何确定管辖的人民法院?()
王某因诈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人民法院在量刑时考虑到王某有积极退赃并检举他人犯罪的情节,决定宣告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公安机关又查获王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不久又犯交通肇事罪。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
下列选项中体现了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共性的有:()
个体户甲开办的汽车修理厂系某保险公司指定的汽车修理厂家。甲在为他人修理汽车时,多次夸大汽车毁损程度,向保险公司多报汽车修理费用,从保险公司骗取12万余元。对甲的行为应如何论处?
林某意图谋害其妻,将其妻骗至小树林,然后向其开枪射击,结果连开两枪都未打中,林某本想继续开枪但念及旧情而停止开枪,林某的这种行为属于:
甲受镇政府委派,担任镇办企业厂长,该镇所在地的电力维修站要求该厂赞助10万元,并许诺获利后双方五五分成。甲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决定赞助10万元。该维修站得款后,按照约定,给甲5万元,并开具收到10万元的发票,给甲做账。甲构成何罪?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逮捕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对该条件应做如下的理解: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听证范围的是()。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有权决定的人选不包括下列哪些?()
随机试题
癌转移引起淋巴结肿大的以下特征中哪项是错误的()
关于颌面部间隙感染,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女,45岁,月经增多、经期延长已2年,伴头晕、心悸。妇科检查:子宫如妊娠3个月大小。B型超声检查提示子宫肌瘤。血红蛋白80g/L。最恰当的处理是
理财工作中良好的客户关系建设的基础是()。
饭店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职能具体表现为对员工的()。
金融市场按照功能划分,可以分为()。
班主任与学生共同确定班级总体目标,并化为小组目标和个人目标,使其与班级目标融为一体,以此推进班级管理活动、实现班级目标的管理方式,称为__________。
描述性口腔流行病学最常用的方法是()。
范围控制是监控项目状态如项目的工作范围状态和产品范围状态的过程,也是控制变更的过程,范围控制不涉及()。
Itisverydifficulttosayjustwhencolonizationbegan.ThefirsthundredyearsafterChristopherColumbus’sjourneyofdiscov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