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甲开办的汽车修理厂系某保险公司指定的汽车修理厂家。甲在为他人修理汽车时,多次夸大汽车毁损程度,向保险公司多报汽车修理费用,从保险公司骗取12万余元。对甲的行为应如何论处?

admin2012-12-22  20

问题 个体户甲开办的汽车修理厂系某保险公司指定的汽车修理厂家。甲在为他人修理汽车时,多次夸大汽车毁损程度,向保险公司多报汽车修理费用,从保险公司骗取12万余元。对甲的行为应如何论处?

选项 A、以诈骗罪论处
B、以保险诈骗罪论处
C、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D、属于民事欺诈,不以犯罪论处

答案1

解析 本题B项的保险诈骗罪、C项的合同诈骗罪都是属于特殊的诈骗罪,与A项的诈骗罪构成了法条竞合的关系,而对于这样的法条竞合问题,首先是要看题目给出的案例符不符合特殊诈骗罪的有关规定,如果符合,根据法条竞合中特殊优于一般的理论,就应当适用特殊的规定,否则就应适用诈骗罪的一般规定。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保险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或者是与之构成共犯的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因此本题中的甲显然不符合这一主体要求,不能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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