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张某与赵某协议离婚。协议规定,婚生子赵小某13岁,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付抚养费1500元,男方每月可看望孩子并可接回家小住几天;双方如有一方再婚,孩子归未再婚一方抚养;双方都再婚,按原协议。2009年11月张某再婚,赵某几次接孩子未果。20

admin2016-01-15  32

问题 2007年1月,张某与赵某协议离婚。协议规定,婚生子赵小某13岁,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付抚养费1500元,男方每月可看望孩子并可接回家小住几天;双方如有一方再婚,孩子归未再婚一方抚养;双方都再婚,按原协议。2009年11月张某再婚,赵某几次接孩子未果。2010年1月,赵某强行将孩子带回自己家。张某向法院起诉。以下说法哪些正确?(    )

选项 A、张某与赵某均为赵小某的监护人
B、张某与赵某的离婚协议,不违反法律,有法律效力
C、张某不允许赵某接孩子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D、赵某欲行使对赵小某的抚养权,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答案A,B,D

解析 A项,离婚后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均是监护人。B项,根据私法自治原则,张某与赵某的离婚协议有效。《民通意见》第15条规定,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抚养协议是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所以C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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