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53题)
关于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53题)
admin
2013-12-28
33
问题
关于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53题)
选项
A、甲在商场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回家后发现其妻乙已在另一商场以更低折扣订了一台液晶电视机。甲认为其构成重大误解,有权撤销买卖
B、甲向乙承诺,以其外籍华人身份在婚后为乙办外国绿卡。婚后,乙发现甲是在逃通缉犯。乙有权以甲欺诈为由撤销婚姻
C、甲向乙银行借款,乙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丙为帮助甲借款,以举报丁偷税漏税相要挟,迫使其为甲借款提供保证,乙银行对此不知情。丁有权以其受到胁迫为由撤销保证
D、甲患癌症,其妻乙和医院均对甲隐瞒其病情。经与乙协商,甲投保人身保险,指定身故受益人为乙。保险公司有权以乙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答案
C,D
解析
选项A考查合同可撤销事由中的重大误解。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71条的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选项A中,甲在商场购买了液晶电视机,即使发现其妻乙已在另一商场订购了液晶电视机时,由于甲的行为既不是对购买电视机行为的性质误认,也不是对购买行为当事人或者购买电视机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认识错误,故其行为不属于重大误解,甲无权撤销买卖合同,据此,选项A是错误的。选项8考查可撤销婚姻。根据《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知,婚姻可撤销的理由仅为胁迫,不包括欺诈。因而选项B中甲对乙进行欺诈,骗取乙结婚登记,乙无权申请撤销婚姻,据此选项B是错误的。选项C考查合同可撤销事由中的胁迫。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69条的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以及《合同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可知,选项C中,丙以举报丁偷税漏税相要挟,迫使丁为甲的借款提供保证,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胁迫行为,丁在债权人对此情况不知情时可以撤销保证合同,保护自己的权利,据此,选项C是正确的。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40条的规定:“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以及《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可知,如果债权人对于保证人受胁迫提供担保的情形是知情的,保证人不需要撤销合同就可免除自己的保证责任。选项D考查合同可撤销事由中的欺诈。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68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以及《保险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可知,选项D中,甲患癌症,由于该合同对保险公司隐瞒了甲病情的真实情况,违反了保险公司订约的真实意思,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因此保险公司有权以乙欺诈为由撤销合同,据此,选项D正确。注意,题目中“经与乙协商,甲投保人身保险”的表述不严谨,应为“经与乙协商,乙为甲投保人身保险”。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A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市的A厂与乙市的B厂约定,由B厂为A厂加工精美灯泡5千个,A厂提供原材料。并且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丙市。后来,B厂在设在丁市的工厂为A厂加工完成。后双方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现A厂欲提起诉讼,则其可以向哪个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应为“推定全损”?()
张某在死亡之前,立下遗嘱,在其死后,将其珍藏的一幅画送给多年老友王某。张某死亡后,王某觉得不好意思,遂没有去张家要这幅画,而王某的儿子得知这一消息后去张家将这幅画要了回来。现在这幅画属于谁所有?()
下列关于乙与丙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的说法,何者正确?下列关于丙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的说法,何者正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权在一审中进行下列哪些诉讼行为?()
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大兴号”是在英国登记并悬挂英国国旗营运的货轮,该货轮的所有人为澳大利亚A公司,船舶的光船承租人为中国B公司,其雇佣的船长为越南甲公民。因为B公司拒绝支付甲的工资,甲向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我国海商法,该案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下列对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依我国法律,保险人在下列哪种情况中可以解除合同:
随机试题
有特异性抗原受体的细胞是
下列属于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取得的成就的是()。
黑格尔哲学的“合理内核”是()。
下列著作和作者对应错误的是:
2008年经济危机以后,我国经济形势发生剧烈变化。为此,我国紧跟趋势,调整各类监管指标约束。以下属于指标调整内容的是()。
根据所给材料,回答下列问题。据说在英国人那里也出现了英语[a]的问题,或者说,英语圈内也发生了非规范化向规范化的冲击。真是“吾道不孤”——人们多以为现代汉语非规范化现象太使人生气,原来“天下乌鸦一般黑”,这[b]的恶魔到处在横行霸道。这
数据库系统的核心是
Mostpeoplewhotravellongdistancescomplainofjetlag(喷气飞行时差反应).Jetlagmakesbusinesstravelerslessproductiveandmorepr
TheWritingsectiontestsyourabilitytowriteessaysinEnglishsimilartothosethatyouwouldwriteincollegecourses.
A、Unlimitedweekdayminutes.B、1,000freeanytimeminutes.C、1,000freeweekdayminutes.D、1,000freeweekendminutes.C对话提到,这个手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