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21-09-16  27

问题 2013年3月,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B、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证据
C、乙公司就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在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向法院提出异议
D、如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债务存在连带保证人,则其可以该保证人具有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其不具备破产原因

答案A,C

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6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因此,债权人甲申请乙破产,应当提交乙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证据。选项B错误: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不需提交乙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证据,排除B。选项C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故C选项正确。选项D错误,《企业破产法规定(一)》第1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故D选项也是错误的,排除D。本题选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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