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二三欠李四10万元,李四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后依法向张三发出了支付令。就该支付令的效力问题,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dmin2019-10-31  31

问题 张二三欠李四10万元,李四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后依法向张三发出了支付令。就该支付令的效力问题,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选项 A、支付令自送达张三时起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B、如支付令发出40日后仍无法送达张三,该支付令失效
C、如李四基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既能请求张三给付金钱,又能请求其给付有价证券,故在同一支付令申请中提出了多项支付请求,现张三就其中一项请求提出异议,所有请求全部失效
D、如李四基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对包括张三在内的多个债务人都享有金钱给付请求权,故向多个债务人都提出了支付请求,现张三一人提出异议,所有请求全部失效

答案A,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3款的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故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432条第2项,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30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故B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434、435条的规定,债权人基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在同一支付令申请中向债务人提出多项支付请求,债务人仅就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请求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其他各项请求的效力:债权人基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就可分之债向多个债务人提出支付请求,多个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几人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其他请求的效力,故C、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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