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贾某,男,24岁,平日里好勇斗狠,崇尚暴力。2008年5月13日,贾某手头缺钱,便计划趁晚上夜深人静的时候从过路人手中抢一些首饰。当天晚上,刘某下班后回家,刚好经过贾某的“地盘”。贾某抡起手中的木棒向刘某的头上砸去,刘某当即昏倒。贾某把刘某身上的财物洗劫一
贾某,男,24岁,平日里好勇斗狠,崇尚暴力。2008年5月13日,贾某手头缺钱,便计划趁晚上夜深人静的时候从过路人手中抢一些首饰。当天晚上,刘某下班后回家,刚好经过贾某的“地盘”。贾某抡起手中的木棒向刘某的头上砸去,刘某当即昏倒。贾某把刘某身上的财物洗劫一
admin
2019-05-21
20
问题
贾某,男,24岁,平日里好勇斗狠,崇尚暴力。2008年5月13日,贾某手头缺钱,便计划趁晚上夜深人静的时候从过路人手中抢一些首饰。当天晚上,刘某下班后回家,刚好经过贾某的“地盘”。贾某抡起手中的木棒向刘某的头上砸去,刘某当即昏倒。贾某把刘某身上的财物洗劫一空后便逃离现场。李某下班经过此地,看见有一人晕倒在地,头部还在流血。于是赶紧将刘某抱到公路旁边,并伸手去拦截过往的出租车。出租车司机杜某看见刘某头部都是血,怕沾上官司赶紧开车离开。出租车司机傅某停车后,李某将刘某抱上车后,自己并未上车,也未付钱,并转身离去。傅某非常生气,但还是发动车辆向医院驶去。半途中傅某越想越生气,便将车开到偏僻的地方,并将刘某从车中抱出放在地上。第二天刘某被人发现时已经死亡。
请根据刑法的规定和理论,结合上述案情分析:
贾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选项
答案
贾某构成抢劫罪,不另定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应以抢劫罪承担刑事责任。本题中,贾某用木棒打击刘某的头部,是为了抢劫刘某身上的财物,这种暴力行为属于抢劫罪的犯罪手段,不另定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S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2010年真题)自然人开始享受荣誉权的时间是
工程师甲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完成了一项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产品设计图。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1年单选28)
(2012年真题)甲、乙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甲因出差,故委托丙去婚姻登记机关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我国法律,丙
(2013年真题)甲、乙结婚多年。某日,甲外出后失踪,乙四处寻找仍无结果。五年后,乙欲与丙登记结婚。根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下列选项中,属于孳息的是()。(2010年真题)
甲欲出售一辆汽车,乙向甲声称受丙委托购买该车,甲托人向丙核实,丙未予否认。甲遂将该车交给乙,乙将车开走后不知去向,甲向丙要求付款遭拒绝。此案的正确处理方法是()。(2011年单选23)
(2013年真题)甲收买被拐卖的张某后,为让其心甘情愿地做自己的妻子,强行与张某发生了性关系。对甲的行为()。
(2013年真题)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请分析:本条文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甲花8万元从人贩子处购买了女子乙,想让其当自己的妻子,但乙不肯,甲便将乙锁在阁楼上。锁了一个月乙仍旧不从,甲即放弃让她当自己妻子的念头,告诉乙让其家里人给8万块钱就放她回去,否则杀了她。甲按照乙给的电话联系到乙的父亲,告诉乙父亲,不给钱就杀了乙,但乙父亲不
小明的父亲与小明约定,如果小明考上大学,就给小明买一台电脑。该约定属于()
随机试题
(2014年A卷)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汇票持票人可以取得期前追索权的情形有()。
冲裁时板料变形区只有应力作用,而无应变作用。()
按市场预测的空间划分,市场预测可以分为()
哲学上的一元论就是承认()
下列关于钙通道阻滞药抗心绞痛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一个300万人口的城市,过去每年发生伤寒患者30例左右,某年发生了300名,此种情况称
发酵型酵母将碳水化合物,最终分解为酒精和()。
设矩阵等价,则a=________.
Tomakechips,youcutuppotatoes,puttheminoilanddothis.f.______
ToGetontheSamePageSamiAdwanistheverymodelofasoft-spokenprofessor.Hemeasureshiswords,andlistenscarefull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