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甲欲乘坐某公共汽车,车票背面印有乘客自带物品不得超过5公斤的规定,甲随身带有S公斤重的包,甲与公交公司协商,公交公司同意其携带,并在车票上注明,然后甲买票上车。上车后,甲又对某项条款的理解与公交公司产生分歧,双方发生纠纷,公交公司认为甲携带6公斤重的包

admin2013-12-28  30

问题 乘客甲欲乘坐某公共汽车,车票背面印有乘客自带物品不得超过5公斤的规定,甲随身带有S公斤重的包,甲与公交公司协商,公交公司同意其携带,并在车票上注明,然后甲买票上车。上车后,甲又对某项条款的理解与公交公司产生分歧,双方发生纠纷,公交公司认为甲携带6公斤重的包上车也违反了公交公司的规定。对此纠纷,下列处理正确的有哪些?(    )

选项 A、对于甲与公交公司产生分歧的条款,应作出有利于公交公司的解释
B、对于甲与公交公司产生分歧的条款,应作出不利于公交公司的解释
C、对于携带物品的规定,应按照公交公司的原有规定,只允许甲携带5公斤物品
D、对于携带物品的规定,应按照甲与乙协商的结果,允许甲携带6公斤物品

答案2,8

解析 合同成立后,虽然条款齐备,但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此时就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我国《合同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皋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这是对于一般合同条款争议的解释。在当代,格式条款大量存在于各种合同之中,格式条款的存在方便了当事人订立合同,但是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容易利用格式条款损害相对人的利益,因此,对于格式条款的解释有专门的规定。《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本题中,当甲与公交公司对格式条款的理解产生分歧时,是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即公交公司的解释。A项错误,B项正确。甲在购买车票时,公交公司已经同意甲携带6公斤物品,并在车票上标明,根据《合同法》第41条规定,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允许甲携带6公斤物品。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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