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S省M市人民法院与L省N市人民法院发生管辖权异议,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S省M市人民法院与L省N市人民法院发生管辖权异议,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admin
2016-05-05
23
问题
S省M市人民法院与L省N市人民法院发生管辖权异议,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选项
A、由S省高院指定管辖
B、由L省高院指定管辖
C、应由S省与L省高院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直接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管辖权争议的处理。《民诉解释》第40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N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系某国有公司经理。生意人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拢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还送给甲好处费5万元。甲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就将1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告知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
甲因个人购房向乙借款15万元,乙要求甲将自己使用了1年的桑塔纳轿车进行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开车与他人相撞,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万元。因车受损,乙向甲提出了下述请求,其中哪些请求不能成立?()
甲公司请乙设计公司为其设计商标,双方约定:商标完成后著作权归乙公司。乙公司的作品完成后,甲公司不满意,于是乙又委托丙公司为其设计,双方并未对著作权的归属进行约定,后发生纠纷,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商标的著作权应该归谁?()
甲、乙两公司因合同发生纠纷,根据仲裁条款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形下,甲、乙两公司作为当事人提出仲裁员回避的申请应当得到准许?
某小学组织春游,队伍行进中某班班主任张某和其他教师闲谈,未跟进照顾本班学生。该班学生李某私自离队购买食物,与小贩刘某发生争执被打伤。对李某的人身损害,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第23题)
甲、乙、丙、丁、戊5人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期间,甲拟向己转让其出资份额,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以下观点不正确的有()。
中国大陆某公司与澳门某公司因一海上运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约定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对此案的审理方式为_________。
某食品公司与某贸易货栈订立了一份行纪合同:食品公司委托贸易货栈销售其生产的各种小食品。则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关于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缺席判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随机试题
求y’-(cosz)y=esinx满足y(0)=1的解.
A.短效巴比妥类B.苯巴比妥C.水杨酸类D.甲醇E.锂血液灌流可清除的脂溶化合物是
男,68岁,因心脏病就诊,护士对其进行评估发现患者脉搏短绌,其最可能患有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包括( )。
建设项目业主在联合体或合作体的资格审查时,不仅要审查各个成员的()等方面,还要审查其合作协议。
世界上最早、最发达的海滨旅游地是()。
WELCOMEWelcometoWindsorCastle,theoldestandlargestoccupiedcastleintheworld.Windsorisoneoftheofficialresidenc
对童年期的学生,在教学内容上应多讲一些比较具体的知识和浅显的道理:在教学方法上,应多采用直观教具。这体现了教育要适应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
Ifthepopulationof’theearthgoesonincreasingatitspresentrate,whenwillweuseupalltheoilthatdrivesourcars?I
Gettingintodebtand【B1】______ofincomeareprobablytwoofthethingsthatinternationalstudentsoftendonotconsiderwhenp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