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民事诉讼案件法院不可以按撤诉处理?

admin2013-12-28  25

问题 下列哪些民事诉讼案件法院不可以按撤诉处理?

选项 A、王某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开庭审理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B、韩律师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C、张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D、李某是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答案2,4,8

解析 《民诉意见》第159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因此A项应按撤诉处理。B项中,委托代理人拒不到庭,并不影响当事人对民事权利的处分,不应按撤诉处理。《民诉意见》第162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C项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拒不到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D项中,李某是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不能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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