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系D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张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未锁)。当日下班后,张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

admin2013-12-28  21

问题 张某系D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张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未锁)。当日下班后,张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张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
B、张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C、张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
D、张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

答案1

解析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虽然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贪污也可以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但是贪污罪必须要求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果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都不能构成贪污罪。犯罪既遂是指刑法分则所规定犯罪构成的完成形态。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行为没有具备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的全部构成要件。盗窃罪既遂与否的认定,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即为盗窃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控制该财物的目的,不影响盗窃既遂的成立。在题中,张某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也采取了窃取的方法,但是张某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因此其行为不能构成贪污罪只能构成盗窃罪。张某将窃取的2万元藏在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里,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其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对该笔款项的控制,故成立犯罪既遂。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Eg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